许可事项 |
涉外营业性演出 |
举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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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出名称 |
《朝鲜歌曲演唱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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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办单位 |
河北秋之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|
演出证号 |
1300001200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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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演员(团体) |
朝鲜籍演员一行8人(演员名单附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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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入境日期 |
2018-09-01至2019-03-01 |
举办单位联系电话 |
1563073507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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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出日期 |
2018-09-01至2019-03-01 |
演员人数 |
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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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出场所 |
廊坊市胜芳丽华澜庭种植有限公司 |
场次 |
8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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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 出 内 容 |
经审批的《朝鲜歌曲演唱》(节目单附后)。 |
注: 1.举办临时搭建舞台、看台的营业性演出,演出举办单位还应于演出前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。
2.演出前请及时到演出所在地文化部门办理备案手续;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,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。
3.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增加演出地的,可到增加演出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。
4.请第一时间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,以免影响工作签证办理。
河北省文化厅
2018年8月21日